
湘教工委通〔2013〕85号
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
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
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委于2012年7月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教思政〔2012〕2号),电子文稿可在工委宣传部网页上查看,网址为http://gwxcb.gov.hnedu.cn/index.html。各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测评体系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要通过学校党委(中心组)会议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测评体系的具体内容,切实把握基本要求。要把测评体系的贯彻落实同中央16号文件、省委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查摆问题,对照测评体系开展自我测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测评体系,制定工作目标、计划、规划,加大各项投入,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二、要按时开展好《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自测自评工作。各高校要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自测自评工作。要按照教育部测评工作操作手册(电子文稿可在教育部思政司网页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12_gggs/201310/158462.html)中的有关要求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并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自测自评报告(含纸质1份及电子稿)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崔恒源;联系电话:0731-84720593;Email:xcb@hnedu.cn)。
从2014年3月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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